批复同意《关于在上海市创建“丝路电商”合作区的方案》

时间:2024-09-10点击次数:41

据网,10月17日发布关于在上海市创建“丝路电商”合作区方案的批复,以下为全文:

商务部、上海市人民:

《商务部、上海市人民关于呈请审批〈关于在上海市创建“丝路电商”合作区的方案(送审稿)〉的请示》(商电发〔2023〕197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
一、原则同意《关于在上海市创建“丝路电商”合作区的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《方案》由商务部、上海市人民印发,并认真组织实施。

二、“丝路电商”合作区建设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为指导,贯彻落实党的二精神,立足新发展阶段,完整、准确、,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,,发挥上海在中的突破攻坚作用,鼓励先试,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,探索体制机制,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对外开放,打造数字经济合作新高地,在服务共建“”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。

三、上海市人民要切实加强组织,按照《方案》明确的目标定位和任务,健全机制、明确分工、落实责任,加强风险防范化解,扎实有效推进“丝路电商”合作区创建工作。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加强对“丝路电商”合作区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,注重总结经验,切实维护国家。重大事项及时向报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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